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政办发〔2023〕25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六届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认真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地位;
(五)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我市同行业前列,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我市同行业前列;
(六)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一)培训。乌兰察布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申报第六届市长质量奖培训班,聘请质量专家讲解《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宣贯《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指导申报组织进行自我评价、撰写申报材料。
(二)申报与受理。凡符合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和《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承诺书》,进行填写。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在2024年2月2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2)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的证书、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主要市场指标证明材料;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含图表)控制在3万字左右。
4.申报书、证实性材料、自我评价报告均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连同1份电子版。
(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组织开展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依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提出拟授奖候选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
(四)公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市长质量奖拟授奖单位企业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一)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其中,市长质量bwin必赢奖授奖总数为3个,提名奖授奖总数为2个,有效期为3年。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广泛宣传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把争创市长质量奖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主要举措,加强市长质量奖宣传,树立质量标杆,积极动员和推荐绩效管理先进组织参与市长质量奖申报。
(三)申报组织要注重创奖过程的实践,建立和完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通过创奖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及员工的质量意识,以质量总体水平提高增强组织核心竞争力。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组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